
為維護公共安全、保障消費者權益、減少交易糾紛,北市訂定「遏止新增違章建築處理措施」,自民國104年9月1日後核發使用執照的建物,
所有權人辦理移轉登記時,可先委請開業建築師出具「無違建證明」;若未附證明將通報建管處查核,新違建一律列管拆除。
統計自104年至114年底,北市檢附證明案件1萬8580戶,未附證明6萬9441戶,查報違建2904案,多為陽台加窗或露台增建。
北市建管處說明,「台北市政府遏止新增違章建築處理措施」主要的適用對象針對104年9月1日以後核發使用執照的建物,
所有權人因買賣、交換、贈與及信託等移轉行為,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時,可先委請開業建築師出具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。
建管處表示,開業建築師應依使用執照竣工圖說至所有權人住處現場比對,填報相關表單簽證負責,併案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;
對於所有權人於申請所有權登記時,未檢附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,地政事務所將通報建管處列管違建及現場查核,
發現有新搭蓋違建情事,一律查報拆除,以有效執行遏止新違建產生。
建管處指出,經統計自104年9月1日至114年底止,北市各地政事務所通報有檢附「無違建證明」案件計有1萬8580戶,
未檢附「無違建證明」案件有6萬9441戶,經派員勘查有違反規定而查報的違建計有2904案,大部分屬陽台加窗或露台增建類型,
此類違建案皆予以列管並優先執行拆除。
建管處長虞積學強調,結合北市各地政單位「通報機制」及搭配建管單位「複查列管機制」,可有效的避免新違建產生,
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而違法搭蓋違建,以共同維護北市公共安全及都市景觀。
新聞出處:https://www.ctee.com.tw/news/20260220700231-431401